新聞摘要
  • 建商假借「社會住宅」名義行銷,是要受罰的
  • 新北市三芝區「三芝米蘭」假借社會住宅之名

假借「社會住宅」名義銷售 建商受罰
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社會住宅代表著實惠經濟的房屋價格與品質,建商希望配合政策時機推出低價建案,用意無可厚非,但是不可以假藉「社會住宅」的名義在廣告中曲解使用「社會住宅」來誤導消費者。

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接獲民眾檢舉,位於新北市三芝區之「三芝米蘭」建案,由建設公司推出標榜「社會住宅公開登記」之「公告」,其「公告」之廣告內容宣傳消費者可依其「辦法」中所規定「登記資格」、「登記名額」、「登記時間」等,向建設公司繳交「登記費」新臺幣1萬元後,購買該公司「響應政府政策,提供優質平價住宅」。

消保官偕同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前往調查,發現業者其實是將早在1997年間就已完工之舊建案重新廣告後銷售,除了於往返建案所在地之濱海公路上懸掛有大幅廣告看板:「全國首推社會住宅」外,在三芝的銷售接待中心現場亦張貼「全國首批社會住宅」廣告橫幅,建商業者同時也在591房屋交易網及樂屋網上,刊登標示有「社會住宅 公開登記」之售屋廣告。

然而,目前政府並未通過任何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核准案,新北市政府至今也沒有興辦任何社會住宅,業者卻不斷透過廣告突顯其房屋商品之品質係符合政府政策之「社會住宅」,並於廣告內容中使用如「公告」、「公開登記」、「登記資格」、「辦法」等異於一般民間銷售時之用語,顯見有意透過提供不正確之房屋商品消費資訊,誤導消費者以為該房屋商品與政府辦理之「社會住宅」有關,業者行為並不可取,消保官將依本巿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及第12條規定科處罰鍰。